江苏省为做好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必须使用A级不燃型保温材料(比如水泥发泡保温板、泡沫混凝土、增强纤维保温板等),做好建筑防火工作,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 《江苏省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设计及使用。
规定对住宅和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等的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级别作了更为严格的规范。住宅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建筑、高层建筑等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多为A级,各类建筑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采用A级保温材料,其他建筑、场所或部位,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
规定还特别针对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的施工要求作出明确。B1级保温材料进场后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采用不燃材料覆盖;幕墙的支撑构件和空调机等设施的支撑构件,其电焊等工序在保温材料铺设前进行,确需在保温材料铺设后进行的,应在电焊部位的周围及底部铺设防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等。 |